温瓯集〔2016〕66号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潘永福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尽快解决D级危房建房审批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建房问题是解决农民基本居住需求,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您通过对目前D级危房建房审批情况的深入调查,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意见,为我委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
按照《关于温州市区农村D及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意见》,为人民群众在住房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改善住房条件,我委于2014年10月9日出台了《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经过一年多的实施、探索和总结,于2016年1月8日出台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明确“危房改造建设分为三类区域:禁止建设区、严控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其中禁止建设区内禁止危房拆建,可按相关拆迁补偿政策予以安置;严控建设区内严格控制危房改建规模,只能进行原拆原建;有条件建设区可适度对危房进行拆扩建。”经过几年的实施灵昆街道大量存量危房得以改建,该部分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您提到部分群众危房只能原拆原建,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也确实存在,我委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确有困难的申请户,我委将深入研究从拆建方式和群众使用需求方面探索可行性,以求切实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同时在审批流程方面,已为农民建房项目设立了绿色通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简化相关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关于您一并反映的房产办理停滞问题。基于房屋登记法律、法规的专业性,以及灵昆街道各类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我委目前还不具备承接房屋登记工作的条件。对此,我委一方面正在加紧落实相关专业人员的招聘,并选派人员到龙湾房管分局学习。同时经对接市住建委明确,近期凡属灵昆街道的房屋登记工作暂由龙湾房管分局代为登记发证,待条件具备时再移交至我委相关部门办理。
感谢您对我委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持,希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