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集〔2017〕57号
张亦杰等2位代表:
你们在洞头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尽快规范灵昆住宅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住房困难及生命财产安全问题,2013年就进行了危房排查,并在2014年出台了《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温瓯新〔2014〕172号),开展了危房改造审批,同时针对危房审批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优化了审批政策。2016根据“大拆大整”要求,全面细化了危房排查鉴定工作,并按“一楼一档”要求进行建档,同时按“五个一律”要求进行危房处置。2017年初,鉴于灵昆危房复杂性,为尽快解危处置,在多次进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多部门研究出台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D级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温瓯集〔2017〕12号),全面规范灵昆危房建设审批,同时成立了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采用分区分类进行处理。目前已审批了一百多户,对危旧房改造治理正在稳步推进。
关于“要求将每人50平方米提至每人60平方米”的建议。灵昆街道属于温州市洞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已纳入城市控规范围,原则上不应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但考虑到灵昆街道城市化进程还要一定时间,以及农房危旧房解危和村民居住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管委会才出台危房审批政策,制定了拆除、维修加固、就地改建、产权置换、货币化安置等多种解危处置方式,就地改建坚持土地政策“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建筑面积人均50平方米。温州市居民低收入困难住居补助标准是人均18平方米,同时根据温州市房屋征收相关策政,人均增购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确定人均5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一是为了政策的统一性,二根据灵昆村民的实际住房需求也是能满足的。因此,《温州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虽然规定的最高人均可不超过60平方米,但从规划角度及村民使用需求情况看,确定50平方米标准是合理的。
关于“2011年建至二层后停建的100多户要求重建”的问题。经排查,该100多户住宅属于在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没有进行审批的建筑,但为解决灵昆街道历史遗留问题,管委会已开展政策研究,将根据分期分类等不同情况尽快出台相关处理政策予以解决。
最后,感谢你对灵昆街道D级危房改造治理工作的支持。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