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反馈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8-06-13 13:52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温瓯集函〔2018〕16号

 

市财政(地税)局:

李毅代表在温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8号《关于剥离大小门公司大门大桥债务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将大门大桥从大小门公司中进行债务剥离,可有效降低负债率,更有利于新的融资。我委对李毅代表提出市财政局在大小门公司承诺10年后还款的情况下,直接剥离已置换的20.27亿元一类债务的建议表示认同。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是大小门岛的三大股东之一,2013年12月,根据瓯洞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政府协调,瓯江口新区管委会通过增资扩股参与大小门岛一体化开发,洞头县、瓯江口新区和温州港集团三方出资比例调整为3:3:4,按照股比约3.9亿元。但随着瓯洞一体化的淡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作为独立的开发主体,市委、市政府对瓯江口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开发建设任务艰巨,每年需完成政府性投资60亿元以上。由于受国家整个融资环境的影响,当前瓯江口自身建设已面临较大的资金困难,已没有力量出资大小门岛开发建设。

鉴于当前瓯江口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议:1、由市政府协调洞头区、市交投集团和大小门岛管委会,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从大小门岛开发投资中撤出,以改变多方参与、多头管理的局面,建立更加高效的大小门岛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2、大门大桥的债务剥离中不应涉及股东还款承诺,建议市财政直接协调大小门公司执行。

 

  (联系人:徐明楠,联系电话:55878767 13736366308)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