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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2-05-19 10: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张永谦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完善我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机制的建议》(人大建议210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该建议是合理的,对今后我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一、关于明确公共绿地养护单位的建议。

在《温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中对城市绿地的养护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中公共绿地部分的养护管理遵照细则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我区将按照相应规定,听取建议,综合调研情况,提出相关管理对策。计划根据建议中所提出的“绿地建设、验收、养护、移交”等专门的条款,首先要求建设单位在涉及的问题中增加相应的条款,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特别针对隐蔽工作,要求务必达到施工标准。其次要求建设单位将预移交的项目提前一年把项目实际情况抄告我区主管单位,提前由主管单位预先介入监督、指导工作。最后对于养护管理力度不足的情况,可根据合同依照相应条款履行,例如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关于建立公共绿地公示牌制度的建议

建立“绿地公示牌”制度,将公共绿地养护单位相应情况公示出来,有利于责任落实,可以接受市民公众的监督。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待移交绿地的公示牌制作。我区也将进一步明确相应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在相关进行平台公示,供市民查询。

三、关于部分公共绿地可实行“门前三包”的建议

对于数额较大的绿化项目应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建议对于数额较小、达不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项目是否应先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明确养护费用、内容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我区将根据出台的条例结合参照意见实施绿化“门前三包”。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1510

(联系人:洪婷婷    联系电话:5587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