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第三方机构:
为切实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辖区2024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请根据我单位提出的内容和要求,提交收费报价说明。我单位将按照统计名录企业开展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2024年海经区企业名单内企业500家以内。
二、服务内容:指导企业完成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
三、金额要求:100000元以内。
四、相关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企业数据收集及计算,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价单需列明单价及总价,最终价格以服务企业总体家数为准。
五、中标原则:响应单位经营范围需包括环保咨询服务或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服务团队需为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员需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中标按综合评分而定。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报价单需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版,或快递形式邮寄。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
联系方式:任颖颖0577-88078586 邮箱:120366968@qq.com
地址: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806办公室。
附件:2024年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评分标准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2024年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合同报价 | 60 | 符合合同条款要求下,以报价最低单位计60分,报价较高单位按照与最低价的比例折算后赋分。折算公式为:投标人报价得分=60*(最高有效报价+最低有效报价-该报价)/最高有效报价 |
2 | 单位资质 | 30 | 机构、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赋分。 |
3 | 加分项 | 10 | 过去3年内(2021-2023),在温州市开展过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业务,单项委托业务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以合同数量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