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政策解读及申报缴纳指引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要求及《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海经〔2025〕8 号),我区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为进一步推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归纳出关于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政策解读及申报缴纳指引如下:
一、什么是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二、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三、工会经费收缴依据和主要用途
工会经费的收缴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具体办法按《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工会经费拨缴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规定,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缴费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上缴工会经费。
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他经省总工会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征收。
五、现行工会经费缓减及返还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 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 〔2024〕29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要求,自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对依据《工会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已享受20%缓减工会经费政策的低于5000元)的工会经费予以返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其中,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上缴后提出返还申请,经审核后按经费上解周期予以返还。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未成立工会,是不是就不需要缴费
当然不是!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用人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或者开业、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镇工会按照拨缴工会经费的标准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七、缴费方式
由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也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八、缴纳凭证
1.上缴部分。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比照征收税费款开具凭证;
2.留存部分。缴费单位拨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部分,由辖区街道总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部分无归属辖区的单位由区总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九、税务代征什么时候开始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十、为什么委托税务代征工会经费
目前,省内大部分县(市、区)实现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征,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工会经费由税务代征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迫切需要;不仅有助于规范收缴行为、提高透明度,还能简化程序,提高缴费单位的申报缴纳效率;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促进企业公平发展的客观要求。
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征是为了方便缴费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凭缴费票据准予税前扣除。
十二、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单位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 | ||
序号 | 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温州海经区总工会 | 0577-88078224 |
2 | 昆鹏街道总工会 | 0577-85515857 |
3 | 灵昆街道总工会 | 0577-8698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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