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5-0001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文号 | 温海经〔2025〕8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现制定《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代征范围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总工会向龙湾区税务局(海经区税务所)提供代征具体名单。
二、缴费期限
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规定,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区总工会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代征上缴区总工会部分,具体代征标准如下:
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工会,其所属在海经区单位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
四、缴费管理
1.缴费方式
工会经费实行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资金管理
龙湾区税务局代征的工会经费入库国家金库温州中心支库。龙湾区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做好报表对账工作。
海经区总工会与人民银行应在月末(季末)进行收入余额对账。核对一致后,海经区总工会开具拨款凭证,加盖工会预留印鉴,经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国库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工会经费余额划转到区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3.退费处理
缴费人需要办理工会经费退库的,向海经区总工会申请,由海经区总工会按规定办理。
五、票据使用
1.税务收费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开具的凭证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办理,作为向缴费单位收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凭证。
2.缴费单位列支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以税收票证列支,企业留存部分工会经费以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业收据》列支。
六、催报催缴
龙湾区税务局应按规定及时代征工会经费,协助海经区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温州海经区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海经区总工会、龙湾区税务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协作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政策到位、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平稳代征”,确保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实施。